关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助力幼教企业发展
2019-06-191611人查看

2019年6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6日。自2016年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调整后,如今已执行3年,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预计会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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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了解,本次调整主要针对托儿所或者说托育中心、幼托中心进行设计规范上的补充,2018年幼儿园新政策出炉后,幼儿园禁止上市,收费受限,有关部门对公立以及普惠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甚至有人推测民办幼儿园将会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很多准备投资幼儿园的投资人及企业集团都暂停或搁置了,相比幼儿园,托儿所(托育中心)政策上一直没有约束,设计规范条款中涉及也很少,业内一些组织也制定了“行业规范”,近几年托育中心投资发展迅猛,原创品牌数不胜数,加盟连锁品牌规模越来越大,随着该业态不断膨胀,需求不断增加,日托中心设计规范也孕育而生。

由于本次幼儿园托育中心设计规范调整,还在征求意见高阶段,我们就重点条款进行简短解读。

1.补充托儿所(托育中心、日托中心)规模和最多班数;

2.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3.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3m2;

4. 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寝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5. 调整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

6. 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

7. 完善托儿所(托育中心、日托中心)生活用房功能分区的内容和使用面积标准;

8. 细化托儿所(托育中心、日托中心)各功能空间的配置要求;

9. 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通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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