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服务管理用房设计标准
2019-08-092437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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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服务管理用房应包括晨检室、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以下标准。
晨检室(厅):小型10平米;中型10平米;大型15平米
保健观察室:小型12平米;中型12平米;大型15平米
教师值班室:小型10平米;中型10平米;大型10平米
警卫室:小型10平米;中型10平米;大型10平米
储藏室:小型15平米;中型18平米;大型24平米
园长室:小型15平米;中型15平米;大型18平米
财务室:小型15平米;中型15平米;大型18平米
教师办公室:小型18平米;中型18平米;大型24平米
会议室:小型24平米;中型24平米;大型30平米
教具制作室:小型18平米;中型18平米;大型24平米
        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仅全日制幼儿园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
另外保健观察室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分开;宜设单独出入口;应设给水、排水设施;设计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