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校设计防护栏杆承载能力
2019-07-311962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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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学校设计时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 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明确规定栏杆活荷载的标准值为设计时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 

本次修订时,考虑到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在紧急情况下对人身安全保护的重要作用,将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育中心设计、幼儿园设计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从0.5kN/m提高至1.0kN/m。对学校设计时、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等的栏杆,除了将顶部水平荷载提高至1.0kN/m外,还增加竖向荷载1.2kN/m。参照《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77-98对桥上人行道栏杆的规定,计算桥上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活荷载采用1.2kN/m,水平向外活荷载采用1.0kN/m。两者应分别考虑,不应同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