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室外活动区域设计规范
2017-06-192148人查看

6DA.jpg

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4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另外,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