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室内采光要求
2019-10-222727人查看

采光大图.jpg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的各类房间,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窗地面积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采光系数最低值2%,窗地面积1:5;
保健观察室,采光系数最低值2%,窗地面积1:5;
办公室、辅助用房,采光系数最低值2%,窗地面积1:5;
楼梯间、走廊,采光系数最低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