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供应用房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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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用房应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活动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
        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集中洗衣房。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
        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